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:畅通退出机制,促进资金循环利用
摘要: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,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。该意见涵盖基金设立、募资、运行、退出全流程,尤其关注...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,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。该意见涵盖基金设立、募资、运行、退出全流程,尤其关注基金退出机制的完善,以促进资金循环利用,优化资源配置,推动产业升级。
意见提出,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,发挥其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,引导长期资本参与投资。对于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,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。同时,意见强调要畅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,这对于吸引更多长期资本至关重要。
目前,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并购、S基金、回购、清算等方式退出。意见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(S基金)和并购基金,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拓宽退出渠道。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,为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提供平台。近年来,S基金在国内发展迅速,多地积极设立S基金,并购重组市场也日益活跃。
然而,转让流程和估值定价是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面临的两大难题。意见提出要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,简化项目退出流程,完善基金评估体系,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。这需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场景和条件,规范转让场所、定价、交易流程等,并针对折价转让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,从而避免“不敢转、不愿转、不会转、不能转”等问题。
总而言之,该指导意见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,通过完善退出机制,将有效促进资金循环利用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,最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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